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07-25 点击次数: 次
为了认真贯彻执行《森林法》和《森林防火条例》,确保我场森林资源的安全,杜绝一切森林火灾的发生,在场林区内,种地和养殖人员,必须在场长和林政人员的领导下把本责任区的防火工作做好,特制定责任状如下:
一、在防火期内,各区人员必须有入山证,并向林场交防火抵押金壹仟元,方可施工作业。
二、在防火期内,各区人员(种地、养殖)如果发现有野外吸烟和带火的,一次罚款伍拾元--五佰元,在本区内发生火灾,罚本区责任人伍佰元,种地收回承包土地,养殖的一律清出林区,造成严重火灾的除经济处罚外,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。
三、在防火期内,各区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任,发现火情,积极扑救,并和场方联系,望各区人员严格遵照执行。